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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金融 |手机泄密引发内幕交易 宁波证监局罚款220万元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报道 近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陆明福内幕交易行为、泄露崔琳内幕信息等情况启动调查。据宁波证监局近日披露,该案已查处终结,对两人处以共计220万元罚款。资料来源:宁波证监局 据宁波证监局消息,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公司财务部开始编制完成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4年10月22日,公司证券管理人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部分整理为第三季度综合报告并发送给证券经理崔林先生。公司召开我2024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9日,涉案公司公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据此,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786,270.3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0.69%。根据现行规定,公告相关事项属于重大事实,在发布前属于保密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于2024年10月29日。崔琳是内幕信息专家,于2024年10月22日获悉该内幕信息。 2024年10月23日,崔林通过他人电话向路明福通报上述相关公司的内部信息。得知此事后,路明复操纵了自己的手2024年10月23日13时53分至2024年10月24日10时25分,他利用自己的WN账户连续单向卖出关联公司股票355.68万股,交易金额1903.5508万元,并处置其持有的全部关联公司股票。经核算,路明福并无违法所得。宁波证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相关广告、证券账户信息及交易流向、查询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决定书称,应当事人请求,宁波证监会于2025年10月31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崔林先生及其代表、陆明福先生及其代表的陈述和申辩。崔先生和他的律师认为,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不重要。他辩称,内幕消息披露的时间不准确,因此内幕信息未披露,调查和起诉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经审查,宁波证监局未采纳相关申辩陈述和意见。另一方面,路明福及其律师作出了主观认为路明福没有故意利用内幕信息、客观认为路明福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不存在因果关系等陈述和申辩。经审查,宁波证监局对上述陈述及相关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根据陆明福、崔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案如下:卢明福被罚款100万元,崔林被罚款120万元。